江西省林业厅近三年来,都昌县以生态建设、保护、恢复为已任,创新森林资源管理理念、方法、手段,有效推动了林业工作的全方位发展。该县一是管严“斧头”,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,林木采伐审批权收归林业局长办公会,实行乡、村、组三级公示制度,天然林、阔叶林一律不批准采伐,森林资源流转必须进入林权交易各项程序;二是管紧“人头”,建立了林业行政执法综合整治体系,对林业行政执行人员定期开展职业道德、行为规范、执法知识教育,防止工作人员渎职犯罪;三是管住“山头”,健全“山头”资源监管责任制,对采伐“山头”跟踪进行检查,落实采伐迹地及时更新造林机制;四是管好“户头”,全县木材加工企业全面建立木材进出台帐和经营档案,对其加工耗材全程监管,经常组织开展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顿活动;五是遏制“势头”,凡乱征滥占、乱捕滥猎、乱砍滥伐者,一律从严惩治,特别是采伐中出现“一刀光”的情况及时查清原因追究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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